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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拍卖 |
地址:沧州市浮阳北大道40号 |
电话:0317-2101111 |
0317-2024289 |
传真:0317-2024289 |
手机:13903170930 |
Email:huifeng@hfao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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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
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竞买须知 一、参加竞买人员在拍卖会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竞买人登记表》,交纳20%保证金,领取号牌即取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在现场竞买时,必须按拍卖师宣布的拍卖形式进行竞价,否则该竞价无效。拍卖师有权在拍卖会场变更竞价阶梯。竞买人的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报价时,原报价即丧失法定效力。 三、本公司依物品现状进行拍卖,经过预展期,竞买人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品有全面的、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不承担质量(如拍品的瑕疵、手续是否齐全等)担保责任。 四、拍卖是“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一经拍卖师落槌为准,表示成交,具有法律效力。竞买成功者当场签署《拍卖成交单》。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改为定金,其余部分(包括佣金)于5日内付清。否则按违约处理,定金不退。买受人须于拍卖标的交接完毕之日起15日内办理拍品的证照(或所有权)的变更、过户等手续,逾期未办出现的问题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的,经委托人同意,对成交的拍卖标的可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竞买成功者,买受人需要的相关资料证明向委托人索取。竞买不成功者,本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交回竞买号牌。 八、本公司不负责办理拍卖物及资产转移中出现的任何申领、变更、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交纳的税费,不出席移交现场,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参加竞买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起哄闹事,不得阻挠他人竞买,不得有操纵、控制等违法行为,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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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汇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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