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汇丰拍卖 |
地址:沧州市浮阳北大道40号 |
电话:0317-2101111 |
0317-2024289 |
传真:0317-2024289 |
手机:13903170930 |
Email:huifeng@hfaol.com |
|
|
|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
根据拍卖法相关规定: 1、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3、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4、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5、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6、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应当向拍卖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7、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8、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 |
|
发表人:佚名 |
|